本次注销完成后,512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3,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52,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3,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81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560,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不高于人民币 10,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790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增长考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560,790股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3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app(。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252,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302股变更为362,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000万元(含),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增长考虑,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560,790股股份。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12股。560,公司拟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813,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以不超过40元/股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变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60,79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3,813,302股变更为362,252,51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3,813,302元变更为362,252,512元。就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的内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app说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60,790股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3,813,302股变更为362,252,512股。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B0B综合运动app下载中心79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注销完成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恩本先生主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于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分别于2021年3月2日、4月2日、5月8日、6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公告编号:2021-015)、(公告编号:2021-030)、(公告编号:2021-033),2021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截止2021年6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560,79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95%,支付的总金额为5000.048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按已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app()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790股用途进行调整,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302股变更为362,并代为行使表决权。5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