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袁杰介绍说,针对生物安全领域特别是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着力固根本、强弱项、补短板,设专章规定生物安全能力建设,要求政府支持生物安全事业发展,鼓励生物科技创新和生物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物资储备,统筹布局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四是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生物安全涉及领域广、发展变化快,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只对单个具体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比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层级较低,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有些领域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全国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1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明确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是有利于维护。有效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各类风险,明确生物安全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物安全纳入体系进行谋划和布局,生物安全法坚持总体,维护。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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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杰指出,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明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将自2021年4月15日即中国第六个全民教育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旨在维护,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他继而介绍了该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立法宗旨,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